嘉義水上醃頭顱案的剖析~




     嘉義水上醃頭顱命案,在早先被害人就已被報失蹤人口,而被害人在事先也已有投保500萬的保險金,但是失蹤人口即使有投保也不能因而請領投保金額。加害人殺人以後很急著拿到保險金,將被害人砍頭以後用鹽醃製,目的是為完整的保持頭顱面貌的能見度,加害人因為擔心即使有人發現但又不知道死者的身分,因此又再旁邊加字條提醒死者身分,更寫信到三重分局給警方告之死者頭顱在嘉義水上,如此死者就可以很快的被宣告死亡,同時也可以馬上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




    嫌疑犯萬萬沒料到,從死亡跡象很容易就能分辨出加害者的動機及手段,檢警掌握行蹤動向及職業專長就能短時間分析研判,進而破案抓人。依據民法第八條失蹤滿七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八條條文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檢警應該掌握,越經過稠密計畫的犯罪人,犯案後的神情更冷靜,因為經過沙盤演練早有心理準備,況且目的沒有達成把心境不當一回事,若不準確掌握犯罪動機,就很容易被玩弄而陷於荒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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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