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類型、傷害對象、行為程度應負不同法律責任


一、家庭暴力的類型之中,以拳打腳踢或是使用器械攻擊等暴力方式最為常見,此屬「身體上的侵害」,將直接造成家人身體上的傷害,加害者可能涉及刑法傷害罪等刑責,而受害者亦可採取相關法律保護措施。


二、家庭暴力事件的加害者對家人進行「身體上的侵害」,造成受害者身體上的傷害,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定義的「家庭暴力罪」,亦涉及刑法傷害罪等刑責,而傷害又因程度的不同與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適用法條與法律效果。茲例舉如下:


()導致家人受傷:


    家庭成員間以暴力方式或利用器械毆打、攻擊家人,造成其身體的傷害或是影響健康,則屬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的「普通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而依傷害導致情形,有傷害致人於死或致重傷,則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加重處罰,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內對其他家庭成員使用暴力或以器械攻擊,造成其身體嚴重傷害,對其健康有無法復原之虞,情節嚴重者,屬刑法第278條第1項規定之「重傷罪」,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同條第3項處罰未遂犯。因「重傷罪」行為導致死亡時,則依刑法第278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家人勸架,反遭加害者動粗:


    家庭內發生暴力事件,常有家人出面勸架卻受波及,如果施暴者動粗的對象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造成傷害或重傷之情形,應依刑法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至於對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動粗雖未造成傷害或重傷,但仍應處罰該違反家庭倫理之行為,依刑法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規定論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百元以下罰金。


()加害者生氣,遷怒凌虐小孩:



    當家庭暴力事件的加害者對於未滿16歲之子女或未滿16歲之其他家庭成員,施以凌虐或其他方法,除導致其受傷之外,進一步還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對健康造成難以回復影響,則依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罪」之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百元以下罰金。



引起家暴的導火線很多,言語暴力引發肢體對立衝突最常見,既然是個家庭,每個成員都需要為家庭合諧努力,一旦對簿公堂,家庭色彩就會逐漸退去,受傷害的是整個家的每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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