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導盲犬臭公車「嗆聲女」趕人狗下車強制罪模式~


2012614又見強制犯罪模式,妨害他人行使合法權益,根據報導大聲嗆聲趕人下車,種種跡象顯示已構成妨害自由,當事人若不想權益被剝奪,可以直接採取法律行動。


刑法第 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嫌導盲犬臭公車「嗆聲女」趕人狗下車~


自由時報 2012614 上午4:33.


〔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蔡偉祺、錢利忠/新北報導〕新北市藍姓視障者十二日上午帶導盲犬「Wish」搭公車時,遭女乘客以導盲犬很臭怒嗆「下車」,司機好言相勸,「嗆聲女」更怒,投訴客運公司,藍姓視障者將這段過程錄音PO上網,呼籲大眾不要用異樣眼光看待視障者和導盲犬,也希望客運公司不要怪罪駕駛。


盲友委屈 錄音PO


藍姓視障者在社福團體擔任志工,十二日上午到板橋洽公開會,卻碰上雙北同時宣布「即刻停班停課」,會議喊卡,他只好牽著Wish回家。從板橋五權公園站搭台北客運「六六七」公車,準備去捷運站,才一上車,有個中年婦人就拉高分貝向駕駛抱怨,「這狗好臭,叫他們下車!」


公車運將 助護權益


藍姓視障者說,他不斷向「嗆聲女」解釋,自己每天都幫Wish洗澡梳毛,根本聞不到任何狗味,但她不理,囂張的態度連公車駕駛也看不下去,除了制止她大聲講話,也強調導盲犬本來就可以上車。


但是「嗆聲女」仍不滿,隨即打電話給客運公司客訴,抱怨司機「怎麼可以讓寵物上車?」


見雙方僵持,藍姓視障者打電話報警。警方抵達後,「嗆聲女」下車向處理員警抱怨,並數度咆哮,不想耽誤其他乘客時間,駕駛隨即將車輛駛離現場。


藍姓視障者說,他越想越覺得委屈,決定把這段過程錄音PO上臉書,盼望用自身經驗呼籲大眾不要歧視視障者和導盲犬。


客運公司 將予獎勵


台北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說,駕駛的行為相當值得肯定,公司不但不會懲處,還會給予獎勵,希望視障者多加利用公車,不要因此對大眾運輸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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