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構成要件、公訴罪、申告程序、求償~


刑法第 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強制罪的犯行模式:強取車鑰匙不歸還而使車主無法行車;潑水向人身上使人無法前往上班或做事;擋人使無法正常前進或車輛無法行駛;使人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但未達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程度的犯行;強取他人身上財物意在使人無法離去,未達搶奪程度者等類似的行為;若員警在執行交通檢查,遇年輕貌美女子,無違規情況藉故扣押證件拖延時間,詢問隱私耽誤時間,這樣的情況,即已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是一般所謂的公訴罪,追訴期限10年,即使事後雙方私下達成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但強制罪檢察官有時會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原告既已原諒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提告途徑有二:1、可以直接向案發地點派出所報案申告,2、可以向管轄法院地檢署按鈴申告。


受害人除了刑事告訴之外,還可依照精神所受的傷害提出民法第184條的民事求償。


狀紙的書寫~


刑事強制罪被害人告訴狀


○○○ 身分證字號:○○○○○○○○○○ 性別


民國○○年○○月○○日生 服務


住:○○縣○○市○○路○段○○○號


郵遞區號:○○○ 電話:○○-○○○○○○○


 


○○○ 身分證字號:○○○○○○○○○○性別


民國○○年○○月○○日生 服務


住:○○縣○○市○○路○段○○○號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被告黃○○涉嫌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內文敘訴案情經過】


    


以上是強制罪的處理程序,僅做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參考法條~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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