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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上網人數急劇的增加當中,然而人數的增加並未同時增進素質,以致網路上的爭端也有增加的趨勢,除了了解法律規定之外,無端遭到攻擊誹謗時,應該有保護自己權益的相關知識。


          通常見到冒他人之名在知識+給人負評,在部落格惡意流言攻擊他人人格,寫e信到私人信箱逞強侮辱他人(民法第184條),還有在自己的專欄中誹謗他人,這些行為看是一時之快,但卻已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責,被害人如果執意追究告上法院,除了應負刑責還需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網友們千萬勿以身觸法。


           受到攻擊時,首先應先複製該篇文章,然後前往該主格複製(網誌),方便報案時提供受理單位查詢網誌所有人。近來也發現有些網友冒他人網名攻擊他人的事件,受害人不可以版名前往責備或挑釁,這樣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端,版名的稱呼在知識+並沒有嚴格限制,因此,不可看見版名就點閱查詢前往理論,或許被冒用的當事人事先並無所知悉,萬一衝動以為自己受害就可興師問罪,其後果可能遠超當時被誹謗的事實。由於衝動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就大有可能!


            出師要有名,遭到不明的誹謗損及權益,切勿將該文章刪除,複製以後還要複製該網誌,如果有意提出誹謗告訴,途徑有兩種,一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接受偵訊筆錄並取三聯單,二是直接到法院的地檢署按鈴申告,最容易的方法是委任律師辦理,可以省下程序上的麻煩。


            上網暢談自己的理想抱負的同時,建議網友千萬不要把他人的隱私也混為一談,牽涉到他人的事並沒有自由可言,因為每個人都有生活隱私權,一旦因而被告被求償,真的很不值得。有些或許想在網路增進情感交流,但也要先了解對方意願,不要因不諳表達方式而被冠以騷擾的罪名。諸多容易引起不快的因素,應該盡量避免,花錢在網路的領域才不會敗興而歸!


            專業性的網站因顧及聲譽,玩樂的機率不高,如有冒名玩興者應自制,否則律師興訟機會很大。受害人應事先查明再打電話求證,因為既然是事業體,電話都是公開的,隨意就以受害人的角色就去電興師問罪,或許令人覺得太不懂網路生態,記住!!電腦的住址是以IP為主,版名並不足以代表當事人。


電信警察的工作內容是:
(1)有關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案件之稽查及取締事項﹔
(2)有關違法設置、使用電台或專用電信之稽查及取締事項﹔
(3)有關違法使用、變更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等之稽查及取締事項﹔
(4)有關違法製造、裝設、持有、輸出及販賣電信管制器材之稽查及取締事項﹔
(5)其他有關電信法令之協助執行事項。


電信警察隊隊本部 [email]ep@dgt.gov.tw[/email] (02)2343-3983 (02)2343-3989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8號


電信警察第一中隊 [email]ep1@dgt.gov.tw[/email] (02)2343-3980 (02)2700-2615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8號


電信警察第二中隊 [email]ep2@dgt.gov.tw[/email] (04)2253-0539 (04)2253-0685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660號2樓


電信警察第三中隊 [email]ep3@dgt.gov.tw[/email] (07)239-1161 (07)239-1143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2樓


刑事警察局網址 http://www.net110.gov.tw
電腦犯罪小組報案電話:(02)2766-1919 (02)2766-8989
檢舉電子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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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