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保護國土,槍桿子對外,因為面對的是侵犯國土的敵人;警察人員肩負的責任是保護人民安居樂業,所面對的不是敵人而是自己的同胞,即使人民有錯,規勸重於取締,服務重於逞罰,因為責任在於安內,即使認為人民有錯,是否有罪決定在於檢察官及法官,因此警察人員在民眾尚未被定罪之前,警察人員都不能有絲毫的濫權,否則就會愧對職權!


          近來警風紀頻頻出暸狀況,讓全民憂心是否管理上已有失控的現象!警察工作在國內有封閉的情況,外行人難窺其堂噢,金字塔形狀的領導模式,形成永世不能更改的舊規。警政署長為警察專職人員,直屬的長官內政部長為政務官,對於警察內部情況陌生,在領導上恍若虛設,無法發揮功能,因此無論政黨如何輪替,警方的制度仍然一如往常,絲毫未能有效的做改變,也毫不受影響。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很明顯的警察人員保護人民是他們的天職。然而在台灣的社會卻屢屢聽到警察人員負面的消息,這難道警察人員已把百性當作敵人了嗎?警察人員也不過是公務人員的一環,只是所擔負的不同的工作而已,憲法並沒有授權警察人員可以漫無尺度的放大自己的權限!雖然大部分的警察人員還是安分守己辛苦的服勤,也為國內的治安盡心盡力,但是總有少數壞群之馬為所欲為,這些少數人員的危害,往往超出黑道在治安上的危害!


          干擾正當的商業行為,挑輕鬆的取締工作,被特定人士利用公報私仇,營私舞弊,這是人民心中永遠的痛!社會有黑道,警察人員中也有少數超越黑道的人士,但是卻從未見警方自清,這些少數的危害人員,壯大了黑道的勢力,通風報信,有些甚至直接參予了某種利益,平常就抓抓小老性的毛病衝業績粉飾太平,因為這樣,台灣那有可能治安清平。


           坦白說,縣市首長對於治安會有無力感,這要歸責於體制問題,縣市警察局長升遷權力無關,因此只聽命於警政署長,縣市首長根本不懂警察內部的運作,就簡單的縣市內部治安狀況也要公文式的報告,形同中央對於地方的行文,無法達到首長命令貫徹,因此縣市首長的更替也無法做治安的改善原因。


           要改變一直以來的積習,個人認為要做重大的修定警察體制才能有效的改善國內治安,縣市首長要能考評局長考績及升遷建議權,加強警察人員法律知識,警察人員廉能考評甚至掃黑,開放人民對於警察人員不記名的反映,督察系統人員輪動一定時間輪調,否則無法發揮功能。


           在此同時也不能忘暸大多數辛勤貢獻的警察人員,藉此也敬賀警察節快樂,你們的辛勞大家都知道,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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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