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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編自曹禹名作《雷雨》,將大家族的情仇變成了中國古代皇族的恩怨。故事背景設定在唐朝宮廷,由周潤發飾演的皇帝與鞏利飾演的皇后,以及三位皇子之間各懷鬼胎的人物衝突與命運糾葛。為了大好江山,皇帝周潤發拋下了糟糠妻,帶著長子迎娶了皇后,正式成為皇帝。皇后希望自己的親生骨肉,由周杰倫飾演的二皇子能夠取而代之成為太子。母子兩人在檯面下不斷製造叛變機會。於是二皇子起義叛變弒父,金色菊花成為叛軍起義的象徵符號。


           電影只是描繪人性鮮少人知的一面,其實在人類內心很多不為人知的陰謀,或許只是機會未到或是用不著,而終止了實際行動的運作!現實的生活裡面對多元民眾的需求,制定了大多數所能接受的法律,讓民眾得以遵循。只是民眾越來越露骨的表達隱藏的心思及實際行動的運作,不再只是思考而已,因此國家所制定的法條,實在有必要隨著人類思想的改變,隨機做必要的修正!因為法律既然是為保護個人,更需要尊重個人!


          若以現行的對於夫妻子女的贈予及身後遺產的分配,現行法律仍然停留在以血緣為主的導向,但卻嚴重違背當事人的意願,這就不夠尊重個人的權益!子女對於家族毫無貢獻,但身後卻可以血緣搖身主宰大局,這對於當事人是否有含怨之恨!因此對於目前的法規修改是有其必要性的。


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在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民法第417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贈與行為之撤銷者,
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減。


民法第418條: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
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民法第419條(第二項):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民法第1145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
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
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參照。
註四:民法第1189 條以下參照。


           個人覺得這些以往陳舊的法規,應改以實際生活接觸為主,不能再以血緣為主要的參考依據。比方遺產中的特留份,既然當事人已不願付與某某不肖的子女,法律又豈能如此越俎代庖?社會漸漸露出各種不同類型的無奈,法律應以社會的現實面及心理層面去規劃應變,如此才能真正的保護到民眾應有的尊嚴及需求,我想全世界都有著共同問題的產生,國家沒有必要去遮遮掩掩,就讓問題攤在陽光下,理性的面對及解決,這樣才能真正解決現實所延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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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