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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又有名人在玩婚姻危機的遊戲了,不管是真是假,身為報導的主角總不會又是捕風捉影的羅生門,其實婚姻的關係旁人都沒有資格去干預谁的對錯,別人也無法去了解其中的辛酸,以個人的立場決不會問過程如何?我只會想知道你準備好離婚了嗎?


         人常常會勸合不勸離,在我根本不會過問你合不合離不離,[破鏡重圓]但裂痕永在,離婚一提出不是製造新聞的版面,因為如果沒有新聞價值根本沒人理你,現代離婚太普遍了!離婚的難題有時候是對小孩的不捨,對財產分配難以協調,親屬的為難,甚至身分職位的形象問題,往往阻礙了離婚的進行,然而該離婚的因素仍然存在,試想?這種婚姻有存在的必要嗎?痛苦持續著也消耗著黃金的生命,而那些阻礙離婚的因素有那一個值得眷顧的!非當事人就別發誓別人死啦!


        我國的離婚條件規範於民法1052條,至今還是法條主導婚不婚離不離,所以常有夫妻非要鬧到死傷不得有效的分離,兩方平和的協商共簽的稱為離婚協議書,這是經過雙方的同意共同所簽暑的,但還要兩個証人,有時還要發請專門為人蓋章的幫忙,但如果一方反悔馬上變成無效的離婚程序,到法院訴訟往往時日一拖再拖,如果法官感覺不需離婚,你還是得乖乖的維續著殘破的婚姻,[天大的笑話]法官權力竟然大到跟以前的皇帝一樣,可以叫人跟不能再一起生活的人繼續生活!


        媒體影劇圈或出了名的人士,他們可以佔盡優勢,利用一面倒的媒體力量壓制另一方以遂其離婚的結果,然而弱勢的人民卻要擔負全國離婚率的責任[不准離婚]!西方世界如果一方覺得婚姻已無可信任就可以單方面的提出離婚律師函,有效的解結決離婚的難題,我國自視先進應該注重生命的價值,要離婚的應把干預降到最低,以符合現代的需求!


        總之!婚姻如果可以挽救世界上就沒什麼不可以的,當事人應該評估利害關係,不受別人影響,自己走自己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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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