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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7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的設立宗旨在於預防犯罪,刑於無形,讓民眾了解法令並遵循於法律的範疇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及不妨礙別人行使權利![殺人償命]意在於補償被害人的家屬創痛,一方面也將殺人者永遠離開人世間,以收懲戒的效果!


現新政府入閣陸續發佈人事名單,據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上任後,欲廢除死刑,我不清楚他為何會立意要廢除死刑?國際間的法律學者也曾討論過諸如此類的問題,原因為死刑如果遭到法官的誤判,受刑人已經被處已死刑將無法補救,反觀國內情勢,難道檢察官與法官出錯的機率很高,所以不得不盡速廢除死刑,以免有人因而蒙冤而亡!


死刑原本的用意在於遏止惡意殺人案件的發生,如果一個殺人犯連續殺多人不知醒悟,那麼仍然受到[無死刑]的保護,那麼法律到底在保護谁?殺人者再也不擔心受到死刑的判決!試想殺人案件會不會因而增加?我感覺社會充滿了詭異的心態,為惡者也能成為英雄,殺人者更有人大聲疾呼的要保護他,良善的民眾受到騷擾,恐嚇,詐騙都被充分的解釋為貪心活該的一群,真情何以堪!


在律師的法律素養裡並沒有是非,只有辯得贏不贏,十惡不做的歹徒仍然有大律師為其辯護,甚至於無罪釋放,可憐的受害民眾只有眼睜睜的看其逍遙法外,法律制裁的功能形同為保護壞人而設,王清峰出身於律師的背景,常年為人辯護,在接案的同時良心說是否是在為伸張正義,還是有案就接打贏就好,律師本身就是良心工作,為人脫罪是他的神職,我想沒有一個律師會把持著正義的一方,否則就沒有案子可接了!


個人的感想死刑不可廢止,存在只是刑的範疇較大,容易有抑制的效果,無形中也減少了重大刑案的發生,一旦輕言廢止,勢必引發不會死的連鎖反應,社會將不再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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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