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4:以強暴.脅迫使人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力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半夜三更是人熟睡的時候,惡意打電話讓人不能行使睡覺的權利,是已觸犯了妨害他人自由的罪證,如果只是好玩或是惡作劇,那你要付出的代價可算不小!俗語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昨晚接連著家中電話,手機輪流無顯號的響起,也許該人並不知道也不重視我的專長,[偵查犯罪]是我的細心所在!


平常我並不像一般人亂發名片,家中電話來往者一定有登錄,手機的來往戶也有另行的紀錄,因此家電和手機一併響起,惡作劇的人千萬不要以為我會懷疑詐騙集團,那你就太高估自己的智慧了!兩者皆執有者可說非常的少數!如果從生活習性或工作時間來做一個過濾,以理清是何人的不當作為!從各種跡象顯示範圍已縮小到沒有幾個人,更從其他的層面考量,人格有問題的寥寥無幾,因此壞蟲己呼呼之欲出!


沒有顯示號碼可能是公用電話發出,也可能是隱藏號碼,當鈴聲響起快速拿起電話,就已經與發話電話或地點連結,只要到電訊局查一下當時的電話就不難查出,真有心要提出告訴,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告訴當時打電話擾人清夢的元凶,法院自然會調當時的通聯並發出傳票給予妨害自由者出庭應訊,本身不必大費周章的查是谁了!


我深切的警示作惡者適可而止,不要自己深夜不睡覺或工作的關係,就任意破壞別人享受睡眠的權利,也不要有某種貪念,就腳踏法律的紅線,我知道[尊駕]也會看到此篇的文章,既然我已提出就不會輕言草率原諒,一旦抓到不用道歉,更不用和解,一定要讓你受法律的制裁!如此才能正本清源,給予社會一個安寧的空間!


在此也要奉勸心術不正的朋友,生活過得清淡總是是自由身,設計別人有法律伺候,失去自由痛苦難以言喻,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一錯百年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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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