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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憲法第三十五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三十八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宣布戒嚴權]


 第四十八條: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後: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國家總統職位的設定是為借重各方的長才,增進人民福祉為目的,如果人民沒有選擇的權利,一眛的接受無理的命令,那就不是民主,而是變相的專制!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二十幾個日子,但是距離政權的和平轉移卻還有一百多天,現任的總統仍然大權在握,隨時可以行使其合法的職權,不管合不合體制,但仍為他應有的權利~


 立委選舉時已經有入聯公投,但並沒有超過半數的支持者,這次的總統投票時,又設計了入聯返聯的公投,很明顯的情資顯示人民的素質不高,稍做一些的變動,少有人注意其中的奧妙,三月二二日如果入聯公投過半,代表人民期盼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而三月二二日所選出的並不符合人民期待,雖然總統選舉已然結束,但是中華明國總統而非人民的台灣國,以國家付以的職權,大可以以國家有重大的變動,凍結選舉結果,發布緊急命令,宣布戒嚴,以統理台灣國的變動行政,這是可能也可以的拖延政治生命力的手段,朝野不可輕視之~


 全民性的公投原本是有全國性的利益衝突而不能解決得經公評程序,理應由人民提出而經立法決議後付之公投,然而進不進聯合國並非國內事務,是聯合國的問題,在國內舉辦公投,不是公投總統延任問題,難道還有更好的解釋?公投的進行就憑一人喜惡,要求全民照單全收,這就是變相的專制,如果知道總統大選沒把握,公投可以做為攻防兼具的策略,在野的國會議員應該以強力的方式,杯葛此次公投的進行,發揮制衡的力量,千萬不要大意失荊州,小看事件的發展,不在意也許這就是最後的~~~~兩顆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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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