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轟動一時的辜廉松遺屬詐騙案,主角「鄧香妹」蠻橫的使出無情的殺手鐧,理直氣壯的要求不可能的證據,企圖混水摸魚得到不義之財,一時也讓辜家受盡了苦頭,而鄧香妹母子貪婪的嘴臉至今仍然深刻的停留在人們的心中!雖然最後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那些過程相對於受害的家屬卻造成不少的傷害,為讓這種風氣不再瀰漫,也唯有制定完美的法律,才能杜絕類似的侥倖投機行徑!


             環顧國內知名的大企業發生過以血緣被榨取的案件不勝枚舉,但真正成功的卻沒有一件,原因在於早期民法982條規定結婚需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公證結婚抑是,但並不以登記為要件,這是當時政府撥遷來台,怕有些大陸原來就有妻室,在台登記會觸犯重婚罪,因此就一直沿用至今年才變更為登記之故!由於這些舊有的法制也自然引發了今日的爭端!


            法律講究的是人證物證,結婚體制沒有健全的手續,總會有貪婪的份子利用這些法律的漏洞營財取利,像是仙人跳,假婚姻,假血統等事都會層出不窮!有些其實早有婚姻存在,夫妻也恩愛有加,然而受不了物質及虛榮心的誘惑,卻仍讓妻子於紙醉金迷的環竟中打滾,在那場合中總是有愛好此道的成功企業家進出,時日久了也就自然熟識,重要的是這些成功的企業家不清楚對方的家世,往往被矇在鼓裡,同情也好施捨也好,反正只是買賣行為,如果有其他的變化,也不會有什麼麻煩事!不過這些當事人都清楚狀況,外人並不知其中的細節,等到身後一連串的訛詐行動才正要開始!


             話說結婚不登記,讓很多人誤以為單身,一方面好接近達官顯貴,另方面消費者也可免麻煩,但事實上女性根本就有家室,小孩照生婚姻生活正常,有小孩原本也天經地義,不過法律的漏洞讓投機的男女有機可乘,明明是夫妻共有的結晶,他也要硬稱是任何在一起的男人所有,方便出招進行訛詐,也許種種的手法可換取可觀的利益!這些風塵博浪的女子通常還懂得教戰守則,使出天羅地網的招式,企圖不勞而穫!這些總總病態的模式,對社會是一種傷害也不可辜息,因此唯有從修法才可防杜此類情事的發生!


             婚姻法已在今年重新修訂完成,繼承法現在更應加緊腳步,血統不再是法定的繼承人,要以實質的情感連續或實質的生活在一起為主要的考量原則,否則像「捐精者」那些子女也要認祖歸宗,那不就天下大亂,現在的社會也有很多的不肖子,就等著父母歸西而綜攬財務,也有形同仇敵的後代,如果以血緣為繼承依據,那似乎也不合法制精神,所以也應一併廢止「特留份」之規定,因為血緣最重要的是在防杜近親繁殖而已!


             法律不改訛詐不止,沒有生前的情感,沒盡過孝道的不應該單憑血緣就不勞而穫,如此才不會讓亂象繼續的殘害我們的社會,也才不會阻止進步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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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