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容易離婚難,民法應該可以更人性化~

     結婚的程序從97523起就改成登記制,也就是兩情相悅只要雙方都已成年,填好結婚證書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手續,結婚非常簡便,不必經由法院或親屬同意,就可以完成結婚的程序。




     與結婚相對的離婚卻是困難重重,結婚越久離婚就更加複雜不易,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權,親情如何維繫,名譽的損失都很難以估計。離婚民法第1052條有明文規定,用到此法ㄧ定需法院的判決,若兩人可以和平解決婚姻的障礙,協議離婚對兩者傷害最小!然而確實能協議離婚的案例卻少得可憐。有些透過家暴通報,事實已沒有婚姻存在價值,卻還依然名存實亡的掛著夫妻名份,這應該受家暴法的不當影響。




     感情好婚姻當然美滿,一方受到嚴重傷害卻無法解脫,這對當事人是種殘酷的折磨。人有很多種,變態病態的都有,有婚姻不知好好維繫,語言暴力、羞辱、親屬干預、黑道勢力的介入,外遇、甚至長期的離間子女親情,這些都是婚姻的殺手。依據民法都已構成離婚要件,但並非都能順利達到離婚的訴求,原因就是礙於情面或懼怕惡勢力,而不得不隱忍,這種情況當然比起結婚複雜許多。




     結婚離婚都屬於民法的規範,離婚應該很單純而獨立,若綁上孩子的監護權加上財產的分配,那麼離婚的主題就受到糢糊,其他因素反而綁住不應該存在的婚姻。假使訴求離婚就先視婚姻狀況審理,非主要的項目再經由當事人民事訴訟,這樣一來社會不幸事件就可減少許多。




     人生短短數十載,婚姻對生活品質好壞影響最大,以往大多數的人都有勸合不勸離的保守觀念,但仔細想想,人的相處若屬性不合,越早分開各別找到幸福的機會就更大,個性方面千萬別指望可以為誰而改變,若要改變可能只會改成精神分裂,因此還不如另尋幸福。




     既然不合才走上離婚之路,離婚前早已明確的思考,不像單純的男女交往,離就離得乾淨,藕斷絲連或高調的作朋友那簡直就是妄想,彼此都能淡忘那些痛苦的過去,從新過人生才是正確的人生觀。




     過去媒體有人外行充內行要排除觀眾的家務事,結果有一位女士上了節目盡說ㄧ些對另一半的誹謗,回家慘遭殺害死亡,殺人者現在監獄服刑,弄到家破人亡,若沒被邀請到節目,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樁的慘案,現在自己所面臨的難題,卻也一拖再拖。個人建議,既然已經完全沒有夫妻情份,弄到社會觀感不好,這段婚姻也介入所有親屬,將來如何繼續維繫,就算演技再好,恐怕也難抹去陰影。倒不如先辦好離婚手續再去處理小孩及家產問題,這樣才可以避免發生不幸的意外事件。




     很多人道聽塗說法官不好,其實法官依法判決都有所本,要怪法條有問題並非法官本人,希望這對怨偶趕快進入司法程序,不要走家暴浪費司法資源及破壞社會祥和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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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親密風暴 百人高呼反暴力




自由時報 201371
上午6:20.. .




現代婦女基金會網路調查發現,每2位民眾就有1位遭親密暴力,且高達6成發生在男女朋友階段,基金會昨午在台北車站對面廣場發起「好朋友反暴力」百人宣誓行動,呼籲民眾主動關心、協助身邊受暴者脫離親密風暴,100多人揮汗高呼:「我支持好朋友反暴力運動!好朋友,助你戀愛無暴力!」(記者謝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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