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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何申請免證入境停留


壹、


 適用對象:


 一、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保加利亞 (Bulgaria)、加拿大(Canada)、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愛沙尼亞(Estonia)、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 (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新加坡 (Singapore)、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 (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 State)等41國旅客。


二、


 持有效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歐盟申根、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國家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印度、泰國、菲律賓、越南及印尼等5國旅客。符合上揭條件且未曾在臺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申請免簽證入國,須先經由網際網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為本案建置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基本資料,取得憑證後方能據以辦理登機及移民證照查驗手續;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指定先進國家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者,將不予許可入國。


貳、


應備要件:


一、


 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普通、公務及外交等正式護照均適用,但不包含緊急、臨時、其他非正式護照或旅行文件。*日本護照效期應有三個月以上;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者應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或於抵達桃園或高雄小港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


 二、


 回程機()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及有效簽證。其機()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之機()位。


三、


 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叁、


 適用入境地點: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台北松山機場、基隆港、台中清泉崗機場、台中港、高雄小港國際機場、高雄港、澎湖馬公機場、台東機場、花蓮機場、花蓮港、金門尚義機場、金門港水頭港區、馬祖港福澳港區。


肆、


 停留期限


一、


 三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6)


 亞太地區:


 澳大利亞、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共4國)


 北美地區:


 美國(共1國)


 


九十天免簽證適用國家:(35)


 北美地區:


 加拿大(共1國)


 亞太地區:


 日本、紐西蘭(共2國)


 亞西地區


 以色列(1)


 歐洲地區:


英國、愛爾蘭、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捷克、波蘭、斯洛伐克、匈牙利、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梵蒂岡城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共33 國)


二、


 停留期限30天或90天,自入境翌日起算,最遲須於期滿當日離境(有關逾期罰則請按此處)。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搭機離境,或於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內取得工作許可之白領專業人士及與其同時入境之配偶、未滿20歲子女,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專案同意改換停留簽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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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