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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速都市更新,內政部日前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由中央統一訂定具體獎勵項目與額度,將省能減碳、綠建築、智慧型建築、生態城市等項目均納入獎勵範圍,使都市更新案所獲容積獎勵能儘量達到法定上限,並提升民間投資誘因與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另外,明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得突破現行獎勵限制,其所增加獎勵收益,以部分回饋地方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業務,期能創造如日本「六本木之丘」等都市更新成功案例。


           內政部表示,以往都市更新建築容積具體的獎勵項目與額度,係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由於地方規定缺乏彈性,目前所核定實施之更新案件,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平均僅約25%至30%,與法規規定50%之獎勵上限仍有相當的差距,所以由中央統一明定,擴大獎勵範圍。


           另外,經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者,可突破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至「法定容積2倍」或「法定容積0.5倍加上現況容積」。實施者須提出具創意的開發構想,申請「整體規劃設計」、「綠建築」及「更新規模」等獎勵項目,且更新後集中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之50%以上。所增加獎勵容積的收益,可部分回饋當地做為都市更新基金,其回饋比例最高為40%,專款供地方政府推展都市更新業務。


          內政部表示,目前整合中或審議中之更新案,估計有3040案將依修正後之容積獎勵辦法重新整合送件,以目前民間更新案每案新台幣10~12億元之投入成本估算,未來可望提高民間投資約300400億元,對於提升房地產景氣、刺激經濟成長將有實質助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現有民間建築公司參與都更的條件中顯示,政府都更規範的獎勵投資方案中,民眾所得到的回饋是負數,以往建設公司參與舊建築的改建方案,雖沒有都更獎勵條件,都比政府所規範的來得優遇,比方,興建之後依照原土地比例及興建後的價值分配使用坪數,興建期間補貼租金,興建之後所增值部分參與戶仍然均霑,很少改建以後的坪數會低於原有使用空間,因為既然政府獎勵了容積,又加上地下停車塲的增加坪數,為何興建以後部分的增值卻要回饋地方政府,況且在新的方案中顯示對於參與都更方案的民眾是種剝削,都更既然要符合綠建築的要求,整體土地使用的空間嚴重縮水,容積率當中的公共比例大大提高,依照現時比率大約三成左右,因此通俗的三房一廳卻要變成二房一廳,興建後可以在原地居住的機會渺茫。


           其次,都更的建設公司只要獲得參與戶的同意,不要出資ㄧ分一毫,就可以拿原地主土地去貸款取得建築費用,非但有建築費可以興利,又自然的得到政府獎勵投資的多重價值,然而民眾呢?真正的獲利只有地方政府及參與的財團,如果在這方面政府不能妥善的規劃,只知一昧的愚弄無知的民眾,相信將來會受到選票嚴格的考驗。


 


~~~~請參考: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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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