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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威遊行的申請必須有明確的遊行訴求,遊行時間.路線.遊行秩序的控管規劃,經當地的管轄分局申請許可始能上規劃的地點做訴求的表達!申請單位及代表人在事後應該做適切的檢討,以為往後的參考準據!民主國家的一切活動自應遵循民主體制,所訴求的主題才會符合民眾的期待!


            申請示威遊行的單位本為有組織的民間團體,在規劃上積極的將訴求表達給予對象,消極的也要注意所衍生的不可預測的事項,嚴謹的做一些防範與切割的編組,比如糾察隊.分區領導的管理,遊行區的管制使得不越界不擾民,同時也可預防失序的演出,萬一在示威遊行中友人員傷亡,重大的財務損失,申請單位實在難辭其咎,也要負完全的責任!


            示威遊行只要申請經同意,任何社會團體均有資格被允許,所以這是民主的具體表徵,不管任何團體的權力義務一律均等!政黨是國內最大的社會團體,尤其台灣目前只有國民黨與民進黨最大,兩黨都有一定的國會席次,因此有關的法律制定通常都會經過協商.表決.拍板定案方會付之實施!身為決定國家前途的兩黨理應做一切的法律表率,如果只知道享受特權,那如何用制定的法律來約束民眾遵循!


            一樣的政黨不一樣的表現!國民黨的百萬人圍城時,很清楚的表達了「貪污腐敗的阿扁下台」,遊行中秩序井然有序,沒有脫序的演出,有也都是那些反對遊行的在挑釁而已!民進黨下野不久,以往所熟悉的行為模式很快的又重現街頭,很明顯的民眾看在眼裡,任如何辯也不能自圓其說!


            [江陳會」是一個振興經濟的兩會協商,看不出明確的反對訴求,因此真正表達反對的實在不多,因此在心知肚明之下,主辦單位並沒有充分的做好準備,也不想區隔非政治訴求的參與人士,一方面壯大聲勢,另外更能扇風點火使事態擴大,反正事後推個一乾二淨就好了!事實上申請單位還是要為此一損失負一切的責任!責無旁貸!


            示威遊行申請之初,本就會評估一切可能發生的事,遊行中沒有做任何管制,更沒有明白的區隔,秩序無法維護,以致江陳會的主題訴求不見了,最清楚的莫於「警察與流氓的戰爭」,飆車族.無業游民.喜歡出洋相的全都在攝影機前盡情演出,裝英雄充好漢,甚至有些平日不滿警察取締的也來報復,如此的亂象,該誰負責,每次的遊行不也是一樣的模式,「該預防而不預防的放任行為」,主辦單位應一肩扛起,否則往後不得在允許此消耗國本的諸類活動!


            政黨以理想吸引理念相同的民眾支持才有機會執政,野蠻不講理難有人心,我想至少沒有人會喜歡被那種政黨執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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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