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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期間父親突然病逝,剛巧是我辦理公職選務工作的時候,這個工作從選舉人的造冊,投開票所的選定,發送選舉通知單,管理投票是一是一連串的工作,辦理治喪時侯在警界,也可以說是剛接任的新工作,如果事後的遺產繼承問題也要來回奔波,勢必影響到重要的工作,家人叫我備齊印鑑及證明以便申辦,我也不疑有他,就交上該辦的文件!


         由於新的工作忙碌又繁雜,加上自己家中也有事業進行,下班後簡直忙到昏天地暗,有一天剛要躺下休息時,眼前閃過一顆黑色的印章,不錯是印章而且是印鑑,我想起了六個月前交付出去的印鑑,趕忙叫拿回,過了約一個月東西才拿到手,只是心中有點說不上來的忐忑不安,我知道一定有事情發生了,直到旁系的親屬表示要蓋公祠時,才知道原來是在我土地上,而且所有權已在我交付印信時動了手腳,濺價給賣了!


        不但繼承的土地被賣了,就連小時候的出生地也一併被蓋放棄!一向高傲不喜計較的我簡直憤到暈眩,也只好據理力爭繳交贈與稅拿回該拿的一份,不想告伪造文書及侵占罪,只是父親的屍骨未寒,如此的行徑令我深不以為然!無法光宗耀祖卻要在親屬面前做盡敗壞家風的可恥行為,忍吧!


         本來違法的土地交易可以主張無效的交易訴訟,但礙於兄弟及買受人皆是親屬,只好忍受下來!有一天雲林縣政府突然來文,要我將農地在一年內找尋有自耕能力的人移交土地,因為我是公務員,但因繼承關係自是合法的擁有,沒有移交的問題,經過交涉以後才知原是騙取共同持分土地的那個人一再的寫黑函,一下要375轉移所有權,一下又是合法占有,縣政府也出於無奈才來文告知,但我知法律並不懼怕,只是對那種人深惡痛絕!


          回顧那塊土地一直以來我就沒有同意他的使用,何來那些檢舉信函,沒告他侵占或非法圖利,已是仁至義盡,真是眠滅良心,狼心狗肺,至於是不是在我交付印信時出了狀況,想想也不無可能,所以說印信文件就連至親的人都不能大意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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