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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路可囚2 酒駕害命判7 女消遭撞截肢 促成修法重懲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9 上午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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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賴文莉上月出勤時遭酒醉男子撞傷截肢,立院因此修法提高酒駕刑責。資料照片



民視 - 2011年11月9 下午1:03



TVBS - 2011年11月9 上午8:10


【綜合報導】新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上月1日出勤搶救傷患時,遭酒駕者撞傷並截肢,各界痛批酒駕肇事刑度太低,難以嚇阻。立院昨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和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


民眾對修法重罰都表支持。民眾 金 小姐說:「亂世就該用重典。」上班族黃馨更認為:「撞死人最高刑責7年,會不會太輕了?」



受害家屬:7年不夠
台北市一名孝子黃俊德去年遭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黃父昨聽到修法後,仍氣憤難平地說:「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不是等到現在。」今年6月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一輛酒駕BMW轎車高速追撞前方搭載4名大學生的轎車,轎車起火,4學生全被燒死,其中一名死者賴怡珊的父親賴金水昨說:「判得越重越好!只判7年還不夠!」
為嚇阻酒駕,立法院1999年增訂《刑法》185條之3,明訂酒駕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2008年再修法將酒駕罰款上限提高為15萬元。但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今年截至9月為止,已有318人死亡,死亡人數仍不斷升高。



提高最低刑度才實際
上月賴文莉執勤時被撞傷,肇事者陳熙發在第一時間毫無悔意,引爆沸騰民怨,認為應重罰肇事者。立院即著手進行《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立委謝國樑等建議將酒駕最高刑度自1年調高為2年,並增訂致人於死、重傷刑責,法務部建議將致死、重傷最高刑度調高為7年及5年,獲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
對酒駕肇事提高刑責,台中地院刑庭庭長許旭聖昨說,實務上會給法官更大量刑空間,刑度高低會受酒精濃度、有無酒駕前科、肇事程度、是否和解等影響,若初犯、真心認錯、雙方和解,還是會給緩刑,否則「抓去關、不賠錢」,對受害者沒有實質效益。
庭長林三元認為,酒駕提高刑度對駕駛人有嚇阻作用,但實務上提高最低刑度才能有實質加重作用,如從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只要和解,法官還是可能判拘役或緩刑;另增修撞死人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雖不能易科罰金,但還是可判緩刑。檢察官李善植對酒駕提高刑度喊:「讚!」但同樣認為對酒駕初犯較無影響。
據法務部統計,從2009年起,近三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6萬多件,真正起訴的只有近2千件,都是一犯再犯、死不悔改的危險駕駛。





民眾:不敢再酒駕了
警政署表示,提高刑責應可降低酒駕肇禍傷亡人數,未來也會加強取締。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提高刑度固然可收到警惕效果,但以台中為例,今年查獲的酒駕案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多件,顯示酒駕仍很嚴重,「建立民眾尊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觀念,比加重刑責更重要!」
新北市王先生曾被查獲酒駕,罰款34500元,他昨聽到「賴文莉條款」後說︰「聽了就會怕!」以後再也不敢酒後開車了。曾酒駕被罰的北市謝先生說,以後喝酒將盡量搭計程車,不然寧願把車停路邊走路回家。



185-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修訂前條文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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