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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坐落轄內之民宅是否為「凶宅」或「輻射屋」之處置方式。 


 


(一)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無故洩露因職務知悉之秘密者將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則,故警察機關無法提供房屋是否為「凶宅」之訊息。


(二)房屋是否為輻射屋,因警察機關非權責單位且無相關檢測設備,請聯繫經政府認證合格之單位檢測。


(三)建議購屋消費者於購屋前,先向房屋之左鄰右舍查詢房屋概況,簽立買賣契約時加註「本屋非輻射屋、海砂屋、且無非自然死亡(含凶殺、自殺、意外死亡)事件,如經查出有前述情事,本約自始作廢(或買方賠償賣方○○元)」,以確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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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