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答


一、乙阻止甲前進並盤查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刑法304條)


客觀上甲之行動自由是否因乙之行為而受阻,不無疑問,蓋所謂行動自由,並非意旨人民有絕對自由,而是依照法律規定等而有相對的自由,所以甲之行動自由是否受限,應取決於乙之盤查是否合法。 參考釋字535對於臨檢之解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由此可知,對於人民之盤查,應有最低限度之合理懷疑,方可為之,本題中,即使認為在當時的時空背景,揮舞國旗似有滋事之可能性,乙在盤查甲之身份完畢後,即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更不得沒收其國旗,故乙盤查後禁止甲離去之行為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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