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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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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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圖所展示的是宜興一廠(庚午年)之前所出品的紫砂紅土標準壺,從台灣習慣所換算的,1.2.4.6.8杯,原產地的大陸宜興是每15CC為一杯,台灣則以較大的CC數為標準,因此台灣的八杯在大陸則為十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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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恭喜第十一屆新當選的里長,能夠當選這一屆的里長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原因是本屆的里長選舉三合一投票率提高了,在嚴格被檢驗的情況下仍然眾望所歸,可說是難能可貴,也是里內民眾認同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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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區:三玉里:羅志傑、仁勇里:洪銘鎮、公館里:范俊賢、天山里:張清彬、天母里:李陳菜蓮、天玉里:常伯謙、天和里:莊福來、天祿里:李錦琿、天壽里:陳伯同、天福里:江啟南、平等里:陳添地、永倫里:宋旭曜、永福里:楊文貴、名山里:廖岳、百齡里:翁淑穎、岩山里:曹昌隆、忠誠里:曾坤來、承德里:陳洲平、明勝里:戴瑞雲、東山里:何聖文、社子里:陳明雄、社園里:葉子芸、社新里:陳志明、芝山里:魏雅郁、前港里:陳瑞華、後港里:楊義清、富光里:許振通、富洲里:李賜福、菁山里:何勝男、陽明里:黃裕倉、新安里:何明欽、溪山里:簡清波、義信里:陳中和、聖山里:許榮村、葫東里:郭淑玲、葫蘆里:許振禮、福中里:紀榮鴻、福安里:謝文加、福志里:鍾春富、福佳里:胡剛毅、福林里:江美珠、福華里:李振貴、福順里:陳志誠、福德里:楊錦宗、翠山里:王禮騏、德行里:吳宗人、德華里:林生賢、臨溪里:郭肇富、舊佳里:何逸松、蘭雅里:萬天榮、蘭興里:邱新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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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更新日期:2010/11/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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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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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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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前段定有明文規定,是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使得具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未達此依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以致事實審法院無從取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亦即刑事訴訟法上法院認定事實之最重要原則(認定被告有罪,就該有事實不能有任何合理懷疑存在),於法院審理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案件時,自當有其適用。易言之,審理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當踐行完畢調查證據之程式後,為事實之認定時,如就原處分機關所認定之行為人違規事實仍有合理之訴訟上懷疑,而無百分之百確信行為人卻有該當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文之構成要件事實時,即應依刑訴訴訟法之待證事實(倘有懷疑,則從被告之利益作解釋)之證據法則,作對受處分人有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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