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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部落格是現代吸收新知很好的管道,不但可以互相觀摩而且也可以進步自己的電腦操作能力,是一項不出門就能結交志同道合的捷徑,每位網友都應該會把最好的材料呈現來吸收流覽人數,這是很正面的文明利器,坦白說抽空操作也蠻累的,不過基於成就感的驅使, 似乎網友也都忘了勞累而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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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10   1.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條2.散佈文字,圖書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這是刑事部份屬於維護社會公法,如被害人有所追訴民事賠償損失,法院亦會就被害人損失,做適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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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預測的天災不罰]這是一般民間契約中常見的文字,也經契約的當事人取得共識而有法律效用!颱風也算是天災,部份經極力防預但仍不幸發生者,自然得以免責,不過應注意而不注意,可以防範而不作為的行為,卻仍認為是故意或者過失,所以颱風來臨除了注意防止自己的損失,也不能疏忽對他人可能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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