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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管理法令宣導
宣導內容
特殊節慶或宗教廟會活動期間,國人常會燃放鞭炮以添喜慶氣氛。但是爆竹煙火含有火藥成分,具有危險性,內政部消防署在此提醒民眾務必注意以下事項,以確保安全:
(一)購買時應選購貼有合格認可標示的產品,且不得超過法定管制量(參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另外,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購買「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二)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以確保安全。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燃放時必須遵守產品使用說明,並選擇適當空曠處所燃放,遠離人群及易燃物品,並依各縣市自治法規規定燃放,以免觸法受罰。
(四)若發現非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等情形,請撥打「119」檢舉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前往處理。經檢舉而查獲屬實者,可獲得檢舉獎金。
雖然燃放爆竹煙火帶給我們喜慶、熱鬧的感覺難以取代,然而現今社會各界均十分重視環保,燃放爆竹煙火不僅會造成空氣污染,亦會產生噪音。因此,內政部消防署亦呼籲民眾,儘量使用爆竹音效代替實際燃放。有關爆竹音效檔案可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防災知識/防災宣導下載/音效及廣播】免費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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