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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的機制利弊得失檢討~

     1999的實施立意在於及時反應民意,以最快的速度分案給全單位,不必經過繁瑣的市容查報及請託,權責單位收到以後,也以最快的速度回復通報人,這在公共設施方面建立了便捷的效果。

     然而若通報人涉及的對象是私權問題,當1999接收以後分案到權責單位,為了立即回復查報結果,就往往會產生公權力被私用的結果,公權力來自人民的信任與法律的授權,絕對不是來自於打1999的檢舉人,如果收到通報就ㄧ定要回復,只要有人檢舉合法就不受保護,這個設施就變成擾民的工具了。

     關係到私權力就ㄧ定有是非正反兩面的矛盾,權責單位在前往被檢舉人之前,查察事情始末有其必要性,執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比例原則,執法要有一致性更要尊重私權利,否則就會變成良民怨惡人得逞了。

     1999在運作過程,往往便成有人檢舉就要受理,權責單位就ㄧ定把被檢舉人當錯的一方,就ㄧ定要有糾舉結果的回報。尤其台北市停車格將全面收費之際,為了在未劃停車格的地方免費停車,近來巷弄內的私地就變成被檢舉的標地。根據憲法第15條人民的生命財產受憲法之保障,怎可一但被檢舉就定調成為違法,私權利就完全失去保障,更延伸了諸多的惡劣行徑及民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在這條法規的爭議性最大的莫過於在私地上放置盆栽,北投區的吉慶里連續好多年都得到美化最成功的殊榮,原因是種植花草樹木最多最整潔之故,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私地上取得地主同意,在水溝蓋上盡量放置盆栽達到美化綠化減少空污的效果,得到第一名當然是努力的成果。

     民法第七百七十三條「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及第七百六十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由於機制是用來保護維護法律正義的,因此受理單位必須加強專業素養,在受理案件時能立即判斷被檢舉人是否真正違規,不能依據檢舉人的說詞就對被檢舉人做出結議,這樣很容易發生擾民事件,當然也不能避免公權力被濫用。

     現在都已經使用電腦存檔了,同樣的案件也都有建檔,若一再接到同樣的通報,受理單位應該以澄清結案的內容回復,沒有需要再到現場一再重複訪視,如此才能維護1999良善的美意,否則就很容易淪為整人工具,市政府研考會有必要針對這部分深入研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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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遭濫用嚴重 5/13起要具名

你打過1999嗎?台北市民專用的1999熱線,1天就要接近萬通,但是卻發現遭不少民眾濫用,常常重複檢舉,甚至是惡意檢舉。北市府因此宣布,從今天起,打1999申訴,必須留下真實姓名跟電話,再也不接無名氏的CASE,至於檢舉違停、噪音、攤販,則直接轉給110。

接線員:「1999您好!敝姓鄭,很高興為您服務。」

市民專用的1999熱線,天天響個不停,有夠熱門!1天平均8千通,但其中卻有不少都是重複或惡意檢舉。

最誇張的記錄,是有1名婦人1年內就打了1萬多通,讓研考會很頭痛,宣布未來打1999,都要留下真實姓名跟電話,否則不受理。

研考會主委陳銘薰:「我們希望陳情的人,可以給我們具體聯絡方式,通常是電話,還有他的姓名,那麼好做一些確認的動作(跟回覆)。」

民眾:「假如你是申訴都是實情的話,那你就不怕留電話。」

民眾:「留全名應該很多人,不想留個資在上面,何況那只是舉報的東西。」

市府聲稱具名可以回覆,讓處理更有效率,但很多人難免擔心會不會個資外洩,打電話意願降低。

不只如此,即日起,部分業務還要轉到警察局。

接線員:「抱歉!因為違停這部分,現在由警察局這邊來受理,現在為您轉接。」

包含違規停車、塞車擋道、道路障礙物,攤販跟噪音,全部轉給警察局受理,估計至少1天能夠減少近千通的通話量。

研考會主委陳銘薰:「這東西其實是動態的,如果今天我們陳情的案件,因為這樣減少了,我們等候播電話的時間就會降低,那我們現在話務量其實遠超過我們的負荷。」

打1999要具名,加上違停、路障處理都轉到警察局,研考會自認可降低1/5的話務量。

但實施效果如何?還是今後換成110響個不停?就等時間來證明。(民視新聞陳姵妡、莊沛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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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