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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駕駛車輛遭到開單處罰,被處分人認為過程有爭議或瑕庛時,必須先向當地的分局七組書面申訴,如果分局仍然以開單告發的員警報告為答覆,未經過研判就做出回覆,這時你仍然覺得未受到公平處置,你可以再向裁決所或監理處再做申訴,假使仍然未有效的裁決,你便要採取(聲明異議)的動作,書面向裁決所提出,交由比較公正的交通法庭作裁定。


           準備提出申訴的同時,因為該案件仍然有爭議,也就是未結的案子,因此還不要繳交罰金,如果先做繳交罰金的動作,裁決所往往會以你已認同罰單為由,草率做出裁決。當然如果申訴程序成功會退還已繳的罰金,但會喪失公平裁決機會!


           面臨必須走到聲明異議的程序,你必須有必勝的把握,諸如蒐集對於自己有利的證據與主張。開單告發員警行政或勤務的缺失,提出具體有利的證據,使得交通法官願意為你開調查庭。


           聲明異議狀以規格式書寫,但要補以陳述狀書寫事實理由,陳述狀的書寫必須掌握人,事,時,地,物,數的關鍵要領,員警人數,確切的時間,地形地物,最好事發的時候趕快打電話找朋友到塲,(到塲後勿多言,以免被冠上妨礙公務或關說的帽子,只為事後出庭時可為證人,否則警察交叉作證對於被處分人較不利),現塲可以用手機拍照作為佐證。當然員警是否服勤中也很重要,(可以參考台北市警察服勤要點),交通法規中的警察實為服勤中的情況,只要下了班或未領任何裝備者,形同一般百姓,無權對人民做出任何的開罰。


           你是否在車上或機車上被攔截,如果警察沒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酒後駕車,沒有證據,利益歸於被處分人,警察無權隨意開單告發。


           警察服勤交通勤務必須穿著交通背心,裝備齊全並配置酒測器,如非服勤該項勤務,合理懷疑可能是下勤情況,當然違法開單是無效的告發。


通常性的闖紅燈有時也因目測的秒差所制的爭議,這類申訴的機會成功率很大,只要善於利用地點照片舉證,可以省下不必要的罰金。


          最重要的聲明異議內容要豐富,舉證要確實,如此法官才願意為你開調查庭,若是警方的確有疏忽,調查庭又不到庭,成功機會可期。


         以上給予被不盪開單告發者參考,基本上還是希望大家能遵守交通規則,有困難的可以回應,本人願意為你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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