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景氣,檢察官標準放寬,罰金分期,準時到案好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最近到地檢署執行科要求分期付款者越來越多,據悉面對經濟不景氣,檢方給予分期付款的標準已有放寬。檢察官說,當事人首要是準時到案,一切都好談,如果人都不出面,通常會從嚴處置。


台中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指出,執行科每天都可看到當事人喊窮、喊沒錢,易科罰金希望能分期付款!檢察官不諱言從表面很難去判斷當事人是否真的沒錢,可是有些人獲得比較寬裕的分期,有的條件比較嚴苛,得看個案當事人能不能取得檢察官信任。


主任檢察官張曉雯指出,針對經濟不景氣,法務部已經給予適當放寬,分期付款之前還有12月的籌款期,等於無形中又多出一段喘息時間,而分期通常是4期或6期,有特殊原因還可分8期。


有檢察官指出,有當事人一來就喊沒錢,有些是假裝沒錢,既然沒錢就入監,聽到入監又改口要求分期,而刑期得易科罰金是一種處罰,不可能有求必應。檢察官從有限資料研判他的工作收入、所犯案件類型,如賣帳戶通常是真的沒錢;酒駕的分期就不會太多;詐欺犯則不容易獲得分期。


檢察官說有當事人遞陳述狀就要求延緩執行,或要求分期付款,通常都不准,至少親自到案說明,才能表現誠意。


據悉,獲得分期後,中途又繳不出來怎麼辦?如果有誠意,親自到案說明,還是可能再獲得更寬裕的分期,檢察官指出,他們也不會逼人走上絕路,但如果當事人都不現身,不到案說明,就什麼都免談。


據悉,檢察官的每件執行案只有6個月結案期限,超過6個月未結案,必須有特殊理由要寫報告,除非情形特殊,讓檢察官確信有必要,否則分期很難超過6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敏峰茶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